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金东区成立于2001年2月,现辖8镇1乡2街道,总面积658.19平方千米 [1] ,人口30.5万,地处浙江中部的金衢盆地,东邻国际小商品城——义乌,南连中国五金城永康,西接金华城区,是浙中城市群的重要核心区,也是金义黄金主轴的重要节点。全区交通便利,浙赣铁路复线、金温铁路、330国道、03省道贯穿全境,杭金衢高速、金丽温高速、甬金高速公路在区内均设有互通口。2000年12月31日,国务院国函[2000]138号《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金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》批准,撤销金华县,设立金华市金东区,将原金华县的傅村、孝顺、曹宅、塘雅、澧浦、岭下、江东、赤松、源东和婺城区的仙桥、东孝、多湖12个乡(镇)划为金东区行政区域,面积657平方千米,有1个居委会,510个建制村,人口30.70万人,区人民政府驻多湖镇。